一、项目编号:LXCG2024-05.1B1
二、项目名称:
陇县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(二次)
三、相关当事人:
投诉人: 陕诚信保安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西段11号院九华园小区7号楼
被投诉人1: 陇县教育体育局
地址: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 崇文路6号
被投诉人2: 陇县政府采购中心
地址: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 北坡东路6号
相关供应商1:宝鸡秦武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地址: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宝平路西关7组住宅小区一楼
相关供应商2:宝鸡军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住址: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南镇友谊村郑嘉小区6号楼
四、基本情况
2024年5月30日,本机关受理“陇县教育体育局陇县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项目(二次) 项目编号:LXCG2024-05.1B1”投诉。投诉事项为:认为质疑答复未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。
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,向被投诉人陇县政府采购中心、陇县教育体育局、相关供应商宝鸡秦武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、宝鸡军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书面调查,向相关当事人进行现场调查,通过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,现作出处理决定。
五、处理的依据及结果
经书面审查和调查,本机关认为,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不成立。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94 号)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,驳回投诉。
六、其它补充事项
如不服本处理决定,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陇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执法机关名称:陇县财政局
2024 年 06 月 27 日